教席成果

2021/10/31 10:13:59

胡姗辰:《欧洲返还纳粹劫掠文物特别委员会机制研究》

针对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被劫掠文物返还问题的独特性和常规纠纷解决机制对于解决这一问题的局限性,欧洲国家探索出极具特色的"返还委员会"制度,其兼顾独立性与多元主体参与的法律形式、极具问题针对性的审议机制以及具有公信力和影响力的社会效果,有效地促进了纳粹劫掠文物返还其所有权人,对促进第二次世界大战乃至广泛意义上的战争劫掠文物返还也具有积极意义。我国应借鉴欧洲国家的"返还委员会"机制与经验,制定有关日掠文物追索与返还的特别法律规范,设立职能多元的专门机构,为追索日掠文物提供必要的法制基础和行动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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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1 09:49:34

王云霞、胡姗辰、李源著:《被掠文物回家路——“二战”被掠文物返还的法律与道德问题》

本书全面梳理了“二战”期间轴心国对同盟国的文物劫掠和军事占领期间的文物返还行动,战后国际文物返还法律规则的建立及其局限性,冷战以来欧美国家的文物返还法制和实践经验,进而分析了中国对日追索文物的现实困难和可能路径,具有很强的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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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1 10:15:02

田艳:《红河哈尼梯田的活态保护》

红河哈尼梯田是我国农耕文明的典型代表,是世界遗产的同时也是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对其进行科学有效的保护促进了我国农耕文明的传承以及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其多维发展路径也响应了美丽中国、美丽乡村建设的重大战略。红河哈尼梯田不仅是重要的农业生产系统,同时还是重要的文化景观,对其保护既能促进农业的多向度发展,同时又能带动农民的就业创收,推动红河州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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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1 10:25:55

丁广宇:《论善意取得制度在被盗文物中的排除适用》

被盗文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并无明确规定,而1995年《UNIDROIT公约》确立了被盗文物应当返还的原则。《物权法》规定与盗赃同属于占有脱离物的遗失物,原所有人有权在一定期限内要求占有人返还原物。依据《文物保护法》,只有善意占有人从文物商店、文物拍卖企业购买的可以买卖的文物才有善意取得制度适用的法律空间。基于文物的公共利益性、价格不确定性的特殊性和打击文物盗窃、与现有民法规范和国际公约相衔接的原因,应当确立被盗文物的原所有人有权在一定期限内要求占有人返还文物的基本规则。若文物商店、文物拍卖企业、文物行政部门未尽审核义务导致被盗文物售出,善意购买人在举证自身善意的前提下有权请求上述单位赔偿其购买文物而支出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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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1 09:52:22

王云霞主编:《五国文物法制比较研究》

《五国文物法制比较研究》是国家文物局委托课题“外国文物法制综合研究”终期成果。系统阐述了英、美、法、意、日五国文物法律体系的形成、发展及其法律渊源,全面介绍胃这些国家的代表性法律制度,在此基础上比较其异同,并分析造成差异的主要原因,以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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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席成果

胡姗辰:中轴线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离不开法治支撑

原载《法治日报》2024年8月19日第04版,标题为《为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提供法治支撑》。转发时标题和正文略有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