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席活动

“国际文化遗产法方法论”圆桌会议成功举行

日期:2023/04/06 17:43:01

2023年3月16日,中国人民大学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遗产法教席”、澳大利亚悉尼科技大学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法与文化遗产教席”、英国肯特大学、法国图卢兹第一大学共同举办的 “国际文化遗产法方法论”圆桌会议在线成功举行。该会议为首届“四校文化遗产法国际博士生论坛”的组成部分,原计划于2022年12月2日召开,因日程安排变化,改为2023年3月16日进行。四校文化遗产法研究团队成员及兄弟院校相关研究人员和博士研究生共二十余人参与了本次圆桌会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文化遗产法研究所所长、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遗产法教席”主持人王云霞教授,悉尼科技大学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法与文化遗产”教席主持人安娜·弗尔多利亚克(Ana Vrdoljak)教授,英国肯特大学法学院索菲·维涅洪(Sophie Vigneron)教授,法国图卢兹第一大学克莱门汀·博里(Clementine Bories)教授在圆桌会议中担任发言人。圆桌会议由安娜·弗尔多利亚克教授主持。

安娜·弗尔多利亚克教授对各位嘉宾的到来表示欢迎。她表示,国际文化遗产法研究涉及比较法、国际法、私法、法律史等不同学科和研究方法,掌握多种学科知识并熟练运用各学科研究方法对于博士研究生来说至关重要。她希望青年学者关注文化遗产法的跨学科研究,充分学习各学科的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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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克莱门汀·博里教授就国际公法与文化遗产法研究发表了观点。她认为,国际公法与文化遗产法之间应当建立起内在联系。国际法研究者和国际法律师面对文化遗产领域的法律问题时应当保持开放态度,需要超越法律规范层面,从文化权利与人的尊严视角思考文化遗产问题。研究者也需要思考国际法的各种法律渊源在文化遗产领域发挥的作用,特别是国际软法的作用,以及其对于国内法的影响。同时,国际法研究者和国际法律师也需要充足的知识储备以解读国际法中的文化遗产相关概念。上述视角可成为沟通国际公法与文化遗产法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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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菲·维涅洪教授介绍了比较法在文化遗产法研究中的运用。她指出,在文化遗产法领域中运用比较法首先要思考“比较什么”“为何比较”“比较的目标”等基本问题,以确定合适的比较对象和分析框架。她认为,研究者在从事比较研究中应充分意识到研究者自身的文化和法律背景,认识到翻译文本对于比较研究的影响。因此,研究者需要学习比较对象的语言、广泛阅读、理解文化遗产法背后的社会与文化问题,在此基础上比较分析不同法律制度与法律文化之间的差异及产生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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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云霞教授介绍了中国文化遗产法人才培养情况,并分析了中国文化遗产法跨学科研究的现状与问题。她指出,第一,文化遗产法在中国作为一门新兴学科,还存在许多基础理论问题急需解决,如文化遗产相关主体权利义务的理论基础、文物返还的正当性基础等,需要研究者充分理解文化遗产的本质特征和功能,运用哲学、政治学和法理学的基本原理去分析和研究。第二,文化遗产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需要研究者运用社会学的调查研究方法认识文化遗产实践中的问题。第三,文化遗产法作为法学分支学科,需要注重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中的法律关系,充分运用各部门法学的研究知识,许多时候甚至需要进行法律史的纵深性研究,才能为文化遗产法制建设提供足够的框架支撑,而非仅仅从管理学或民俗学等学科视角去分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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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答疑环节中,参会博士生就文化遗产法的学科属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遗产法数据库的使用、国际文化遗产法案例在研究中的作用等问题与嘉宾们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作为“文化遗产法教席”的品牌活动,本届“四校文化遗产法国际论坛”首次增设博士论坛,致力于为硕士、博士研究生和青年文化遗产法研究者提供充分的学术交流平台,拓宽国际视野。未来,“四校文化遗产法国际论坛”将继续为青年研究者创建高质量的学术平台,为文化遗产法研究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后备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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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文化遗产法教席;责编:陆冰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