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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法》修订研讨会”成功召开

2021/10/25 12:3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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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0日下午两点,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文化遗产法研究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遗产法教席主办的“《文物保护法》修订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725会议室成功召开。来自中国人民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北电力大学、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等高校、科研单位和相关立法、行政机关的二十余名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会议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文化遗产法研究所所长、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遗产法教席主持人王云霞教授主持。相关管理部门的代表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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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兼法学院党委书记、院长王轶教授为研讨会致辞。王轶教授指出,文物作为文化的载体,在传承历史文化、树立文化自信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意义。当下文物立法既需要保护文物,也需要让文物“活”起来。王轶教授对各专家学者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对文化遗产法研究所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遗产法教席的工作提出了期望与要求。


 

 

在主题发言环节中,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文化室原主任朱兵教授作了题为《健全完善文物法的几点思考》的报告,指出文物保护法应当健全完善与“保”“用”相关联的制度,完善适应新时代需求的文物管理法律制度,为落实习总书记提出的“文物保护一定要依靠科技”的重要指示提供法制保障,进一步强化法律责任。


 

 

原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司司长张建华先生做了题为《文物保护需要在新的起点再出发》的报告,认为在进入新时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背景下,需要大力弘扬我国民族文化传统,实现文化自信,文物保护应当在新时代的新起点上再出发。《文物保护法》需要在推进公众参与、促进科技手段在文物保护中的运用、强化文物保护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提升。


 


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何戍中先生指出,文物法制建设总体上需要进一步完善文物基础信息,明确文物保护法律主体,平衡文物保护主体权利义务。在立法规范性方面,一些基本概念需要增强确定性,事权关系尚需理顺,行政许可需提高可操作性。但上述任务可能需要逐步实现,现阶段修订文物法特别需要明确文物保护的具体事项,明确行政机关事权,合理分配权责,注意行政、学术与市场的界限,减少文物保护公共资源的浪费。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田艳教授围绕文物行政执法与督查做了发言。她认为,法律应当先厘清政府部门在日常管理方面的责任,再规定政府不履行责任的情况下如何进行督查。2019年国家文物局《文物行政执法督察督办办法》是目前文物督查领域较为成功的法律实践,应当在法律修订中将其落实。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魏晓阳教授从文物概念界定、文化遗产立法模式、文化遗产法律实施三方面介绍了国外文物保护法的制度,如混合遗产、文化景观等概念的提出与发展,集中统合的综合立法模式,信托基金、彩票基金、“1%经费支出”等文化遗产保护资金募集模式,认为其中许多经验值得我国文化遗产立法借鉴。


 

 

    在与谈环节,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柴荣教授分析了文化遗产保护公众参与的法理基础、现实推动因素、权利义务主体构成、权利内容及现实困境,在政府、社会、司法层面提出了完善措施。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彭蕾研究员对文物认定与分类、真实性与完整性原则、文物保护方针与法律原则的关系、国内法与国际公约的衔接、文物督查权力分配等问题提出了建议。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考古文博系王晓琨副教授对考古发掘相关法律规范进行了梳理,并就考古前置、考古发掘文物移交等问题提出了建议。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郑毅副教授从宏观、中观、微观层面对《文物保护法》修订中党的领导、文物保护经费、文保队伍建设、文物公益诉讼、境外文物展览安全保障等问题进行了阐述。华北电力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李喜蕊副教授从文创产品的版权授权、版权归属与合理使用方面阐述了文创产品版权领域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王云霞教授总结了研讨会取得的成果,并对各位专家学者在本次研讨会中提出的宝贵观点与建议表达了衷心的感谢。会议在热烈的气氛中圆满结束。


 


(文字:丁广宇,摄影:梁敏,编辑:段济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