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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2021(中文版)现已上线
日期:2022/10/23 14:14:30
1972年11月1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旨在认定、保护、保存和传承对于全人类而言具有突出普遍价值(OUV)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操作指南》)是为保障《公约》实施的技术性导则,是全球世界遗产工作最权威的指导文件。自1977年发布第一版,至2021年,《操作指南》已完成26次修订,成为世界遗产领域理念与实践经验发展的直接体现。
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ICOMOS China)一直关注这一重要文件的修订,及时跟进并积极参与其修订工作。在国家文物局的指导下,协会领导的推动和鼓励下,秘书处工作人员将《操作指南》悉心编译制作,并持续更新,供广大使用中文的国内外同行和关注世界遗产的读者参考。此次编译的版本是在福州召开的第44届世界遗产大会上通过的2021版《操作指南》。
2021年版《操作指南》围绕世界遗产申报程序改革的系列讨论与共识性意见展开修订,为近10年来内容修订最大的一次,其中实质性修改内容可分为两点:
1.增设预评估(Preliminary Assessment)环节
近年来,关于加强缔约国与咨询机构对话的呼声始终没有停息,在这一背景下,预评估这一概念于2018年被提出。预评估旨在增加缔约国和咨询机构之间的交流和对话,以在缔约国正式提交申报文本之前,评判遗产地是否真正具备潜在突出普遍价值,避免造成资源和时间的浪费。2019年大会决议初步制定了预评估的原则与形式,作为《操作指南》修订的基础。经过两年的讨论,2021年版《操作指南》最终落实了预审评估沿用正式申报的数量限制和优先原则,增加了对缔约国每年提交预审项目数量的限制,增加了咨询机构评估项目的总量限制。更新后的申报程序开始于申报项目列入《预备名录》,而后每个遗产地都须经过预审评估和正式申报评估才能成功列入,即所谓经过必需的“两阶段”申报程序(图1)。
注:*如果2月1日是周末,申报材料必须在前一个星期五格林尼治时间17:00前收到。
图1 “ 两阶段”申报程序的实施计划
(来源:http://whc.unesco.org/en/sessions/44COM)
此举直接改变了未来世界遗产的申报流程,使申报周期变长,在国际世界遗产申报工作方面,咨询机构要对申报遗产进行两次评估,达到了加强缔约国与咨询机构之间交流对话的目的,保证了遗产申报工作的专业性。
2.特定类型遗产的删除
特定类型遗产主要包括:文化景观、历史城镇和城镇中心、遗产运河和遗产线路。2005年《操作指南》中,特定类型遗产导则成为附录3内容,一直沿用至2019年。2021年《世界遗产名录》中特定类型文化遗产的总量已经占到文化遗产总量的1/2,其中历史城镇和城镇中心类型为318处,文化景观109处,文化线路和遗产运河数量较少。如今,文化景观和特殊类型遗产已逐渐发展成为世界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对于世界遗产领域理论创新具有积极意义。2021年版《操作指南》修订,补充了第47条,将原有附录3中关于文化景观的定义、分类和列入名录的考量因素加入正文第47条,同时删除了原有附录3中关于历史城镇和城镇中心、遗产运河、遗产线路等特定类型遗产的导则部分。
另外,新编译的中文版还对个别词语的翻译进行校正、统一了全文表达、并对前几版存在的问题进行勘误,但仍不免存在错漏之处,敬请各位会员和同仁批评指正。
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2021(中文版)可登录协会官网阅览或点击下载:操作指南2021版(中文版).pdf。
(来源: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编辑:陆冰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