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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法词条】

文化遗产

文化遗产泛指一个民族、国家或特定群体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的一切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这种财富代代相传,构成该民族、国家或群体区别于其他民族、国家或群体的重要文化特征。但从法律上看,人类历史上形成的物质和精神财富无以计数,全部保护起来既不可能,也无必要,只有那些具有一定保护价值的文化遗产才会受到严格保护。因此,法律意义上的“文化遗产”概念相对来说是狭义的,仅指那些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人类创造遗迹和文化表现形式。

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两大类。物质文化遗产即物质形态的文化遗产,在我国法律中称为“文物”,在西方很多国家则称为“文化财产”,通常表现为古文化遗址、古建筑、纪念建筑、艺术品、手工艺品、图书、手稿、生活用品等形式。非物质文化遗产即非物质形态的文化遗产,表现为艺术、工艺、民俗、知识等思想和精神层面的遗产。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区分不是绝对的,而是相互依存、互为表里的。文物虽然是物化的文化成果,但任何文物均有其文化内涵,都是一定精神、思想、技艺、知识的反映和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虽然通常以精神、技艺、知识等抽象形态存在,但任何抽象形态都需要通过一定的物质载体表现出来。比如故宫建筑属于文物,但这些建筑是我国宫殿建筑、木结构建筑的典范,当然体现了古代皇权思想、建筑艺术和理念,因此,在固化的文物背后必然包涵着木结构宫殿建筑技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再比如古琴艺术是我国最早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它表现为古琴制作、表演等一系列技能和艺术表现形态。但是,古琴作为一种乐器,琴谱作为一种文献资料,却具有明确的物质形态,古琴艺术需要通过这些物质载体表现出来。足够有历史或艺术价值的古琴和曲谱本身就是文物。

由于文化遗产对于一个民族和国家而言具有独特的文化认同作用,是一个民族和国家不可替代和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各国均以法律手段对其加以严格保护。我国古代即有对古器物加以特殊保护的零星法律规定。比如,《唐律疏义》第447条规定:“诸于他人地内得宿藏物,隐而不送者,计合还主之分,坐赃论减三等。若得古器形制异,而不送官者,罪亦如之。”虽然这类规定在客观上对于文物保护有一定意义,但其立法目的主要是维护国家对重要文物的独占权和皇帝的权威,而不是保护文化遗产本身的安全与存续。现代意义上的文化遗产法,是随着近代科学在中国的传播,人们认识到文化遗产自身所具有的重要的历史及科学价值之后,才开始在中国出现。1906年,清政府拟定了《保存古物推广办法》,并通令各省执行。民国初年,于1914年发布了《限制古物出口令》,1916年颁布了《保存古物暂行办法》,禁止私相售运碑版造像等各类古物。这些“命令”、“办法”是中国文物保护法律的萌芽。第一部专门的文化遗产保护法,是1930年6月2日由南京国民政府公布的《古物保存法》。该法对古物的定义、保存、登记、所有权、采掘、流通等问题作出了概括性的规定。该法及其《施行细则》,以及后来陆续颁布的《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组织条例》、《采掘古物规则》、《古物出口护照规则》及《外国学术团体或私人参加采掘古物规则》等一批法规,共同构成了民国时期南京国民政府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法律框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文化遗产法制建设一度受到重视。1961年3月4日国务院公布施行了《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共18条。该条例确认了国家保护文物的范围,建立了文物保护单位制度,对建设工程与文物保护的关系、文物的发掘、出口限制等问题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是改革开放前我国文物保护事业的重要法律依据。但在文革期间,文物法制遭到践踏,大批文物遭到破坏。1982年1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颁布,开启了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新时代。《文物保护法》共分8章33条,明确了文物所有权的归属,改进了文物保护单位制度,加强了考古发掘的审批工作和流散文物的管理,明确了奖励和惩罚的条件。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对《文物保护法》的修改工作逐渐提到议事日程。2002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新的《文物保护法》,条文增加至80条,明确了文物保护方针和原则,在严格保护国有文物的同时,承认了民间收藏文物的合法性,并对违反文物法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该法及《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长城保护条例》、《博物馆条例》、《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规,文化部和国家文物局颁布的众多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等,构成文物保护领域的基本法律框架。

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于2011年6月1日施行。该法明确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类型和范围,规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制度和代表性传承人制度。在非遗保护领域,还有《中医药条例》、《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等法规,以及若干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和规章。



(本章原创,作者:王云霞;责任编辑:胡姗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