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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 Filipa Vrdoljak 教授做客人大法学院教授沙龙

主讲“文化财产非法贸易的犯罪化”

日期:2019/11/19 09:00:00

2019年11月7日,人大法学院教授沙龙2019年第5期(总104期)在明德法学楼601会议室举行。由悉尼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UNESCO国际法与文化遗产教席主持人、国际文化财产协会主席Ana Filipa Vrdoljak教授做了题为“文化财产非法贸易的犯罪化”的讲座。讲座由王云霞教授主持,丁相顺教授、竺效教授、姜栋副教授、朱腾副教授、高仰光副教授、曹炜副教授、郑惟炜副教授、洪荞老师等本院教师以及来自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中央民族大学、河北工业大学的数位师生参与了本次教授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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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rdoljak教授讲座第一部分对文化财产领域内的利益竞争进行了概述。她首先简要回顾了文化遗产法领域的泰斗、比较法学家约翰·亨利·梅里曼(John Henry Merryman)提出文化民族主义和文化国际主义的对立理论。这种“二分法”体现了这一领域长期存在的对立立场:一派是主张进行较少管制市场的代表方,例如艺术品和文化财产经销商、拍卖行和收藏家。另一派则寻求有效管制市场,包括考古学家、诸如国际博物馆协会(ICOM)的博物馆组织和拥有重大考古发现、文化和宗教遗址的国家或地区,他们希望以行政、刑事、民事措施对文化财产交易进行管制。但是,Vrdoljak教授指出,“二分法”的问题之一在于将前述两种对立立场简单推断为与文化财产市场国和文化财产来源国的分类保持一致。她认为必须认识到一个国家既可以被定义为市场国也可以被定义为来源国,同时具有双重身份。“二分法”的另一不足之处在于,它很少考虑到文化财产过境国在非法文化财产贸易中的重要作用。同时,她通过对拿破仑战争时期掠夺文化财产的返还、英国下议院对埃尔金大理石的争论以及20世纪90年代伊拉克战争中的文化财产保护进行举例,从历史和实证的角度讨论了对市场管制和文化财产返还的两种分歧立场、观点及其争论。最后,Vrdoljak教授指出,必须通过刑事制裁、道德准则对文化财产经销商、博物馆等进行监管,而另一方面,文化财产市场的不透明性也加大了对其进行贸易管制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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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讲座第二部分, Vrdoljak教授概述了武装冲突时期、交战占领时期与和平时期关于文化财产贸易管制的三个国际公约,分别是1954年《武装冲突下保护文化财产公约》(以下称《海牙公约》)及其议定书、1970年《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和1995年《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海牙公约》及其议定书明确禁止掠夺和袭击受保护的文化和宗教场所,还呼吁这些缔约国起诉侵权行为。1970年公约是针对和平时期规范文化财产贸易的公约,主要目标是促进国家之间的国际合作,以有效实施其国内法律,规范文化财产的转让。1995年公约是私法公约,针对被盗文物和非法出口文物的返还问题进行统一规范,公约中做出的特殊规定主要包括较长的时效、确立买受人的合理注意义务(due diligence)等。

在讲座第三部分中, Vrdoljak教授概要介绍了最近关于保护文化财产的国际刑法措施,包括安理会决议以及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和欧洲委员会的工作,对国际文化财产非法交易的犯罪化发展趋势进行了探讨。2017年联合国安理会在专门针对文化遗产的第2347号决议中认识到蓄意破坏文化财产的不利影响,并强调在发生武装冲突时对文化遗产的非法破坏和对文化财产的抢掠和走私,特别是恐怖主义团体的此类行为,以及在此类情况下企图否认历史根源和文化多样性的行为,可能助长和加剧冲突,阻碍民族和解,从而有损于受影响国家的安全、稳定、治理及其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该决议敦促各国采取相应措施,包括引入和完善地方和国家文化遗产的清单、根据国际标准制定有效的文化财产进出口规章、提供来源证明、协调海关目录的分类及建立数据库以完善信息等等。

最后,Vrdoljak教授总结道,以上内容都是公约的变体,但进步在于从之前的公约只对缔约国有义务发展到现在联合国成员国都负有义务。同时,新近的发展趋势表明,国际博物馆协会在不断更新博物馆道德守则,各国在积极制定国内规范,国际主体也在不断呼吁禁止被盗或其它非法文化财产的出口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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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问环节,在场的老师和同学们就自己关心的问题与Vrdoljak教授进行了交流探讨, Vrdoljak教授一一做了耐心解答。最后,王云霞教授对本场活动进行总结,认为国际文化财产非法交易的犯罪问题是国际文化遗产法领域一个重要并且前沿的问题,应当引起国内学者的关注,对Vrdoljak教授的精彩讲座表示衷心感谢。


(本站原创,编辑:胡姗辰)